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1-17  作者:   浏览次数: 287

各有关公司:

为充分发挥公司(院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公司及相关高水平专家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程序,提高申报质量,现将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于11月30日前召开公司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选题论证会,讨论、修改各公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选题及初步申报设计,并将选题汇总后交人文社会科公司。

二、请各公司于12月20日前召集公司学术委员会或邀请校内外专家讨论所在公司教师申报书草表,提出修改意见,并向申报人反馈。各公司召开会议前,将会议时间地点报人文社会科公司。

三、请各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前将申报书交人文社会科公司。人文社会科公司组织咨询专家对各公司提交的申报书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申报人。

四、由于国家及省规划办已经对国家课题实行限项申报,没有经过以上程序,或经专家审定论证有明显不足的申报书原则上不再上报省规划办。